關于印發《遼寧省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遼寧省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政策措施》(遼政發〔2018〕9號)和《遼寧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遼政發〔2018〕3號)精神,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加強和規范全省大學科技園建設與管理,依據《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9〕11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遼寧省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省級大學科技園”)是以具有一定科研優勢特色的高等院校為依托,按照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原則,將高等院??平讨橇Y源與市場優勢創新資源緊密結合,推動創新資源集成、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和開放協同發展,促進科技、教育、經濟融通和軍民融合的重要平臺和科技服務機構。
第三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負責省級大學科技園的認定、考核和宏觀管理與指導,組織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申報、推薦等工作。高等院校是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依托單位。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條 省級大學科技園是全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產學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師生創業的實踐基地、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基地,也是促進融通創新的重要平臺、構建科技創新創業孵化生態的重要陣地、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載體。
第五條 大學科技園要發揮創新資源集成、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和促進開放協同發展等功能,通過搭建創新網絡與平臺、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和市場化機制、營造創新創業氛圍、加強與各類創新主體交流合作等,集聚人才、技術、資本、信息等多元創新要素,完善多元化創業孵化服務,培育一批富有企業家精神的創新創業后備力量,促進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服務產業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區域經濟發展新動能。
第三章 認定條件
第六條 省級大學科技園實行認定管理。申請認定省級大學科技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以具有一定科研優勢特色的高等院校為依托,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運營時間在1年以上,管理規范,制度健全,運營狀況良好,具有職業化服務團隊,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或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的服務人員數量占總人員數量的70%以上。
(三)具有邊界清晰、布局合理、法律關系明確、總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場地;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應占科技園可自主支配面積的60%以上;建有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
(四)園內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5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人才等方面與依托高等院校有實質性關聯。
(五)能夠整合高校和社會化服務資源,依托高等院校向大學科技園入駐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檢驗檢測、信息數據、專業咨詢和培訓等資源和服務,具有技術轉移、知識產權服務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與相關機構建有實質性合作關系。
(六)園內有天使投資、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入駐,或與相關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至少有2個以上投資服務案例。
(七)具有專業化的創業導師隊伍,能夠在技術研發、商業模式構建、經營管理、資本運作和市場營銷等方面提供輔導和培訓。
(八)建有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能夠提供場地、資金和服務等支持。
(九)舉辦多元化的活動,能夠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和大學生創業實訓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
(十)已將大學科技園建設納入高等院?;虻胤桨l展規劃,已建立與地方協同發展的有效機制。
(十一)遼西北地區高等院校建設省級大學科技園,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孵企業數量等指標要求方面可適當放寬。
第七條 省級大學科技園的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孵企業技術領域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企業注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省級大學科技園內。
(二)屬新注冊或申請進入省級大學科技園的企業,需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分標準。
(三)企業在省級大學科技園的孵化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
(四)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原則上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生物醫藥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大于3000平方米。
(五)企業的研發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適時組織開展省級大學科技園申報和認定工作。
第九條 擬申請認定省級大學科技園須滿足第三章的認定條件,并分別向省科技廳和省教育廳提出認定申請。同時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省級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
(二)省級大學科技園建設方案;
(三)依托單位或地方政府對大學科技園的支持政策和制度文件;
(四)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委托第三方或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認定,并公布認定結果。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一條 省級大學科技園運行情況實施統計年報制度。每年1月底之前省級大學科技園應向省科技廳和省教育廳報送上一年度總結報告和相關統計數據。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對省級大學科技園實行動態管理,以年度總結報告和年度統計數據為依據,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大學科技園予以表彰,并優先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薦申報國家大學科技園;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省級大學科技園,限期整改;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第十三條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和大學科技園所在地人民政府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支持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將大學科技園工作納入當地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扶持政策,加強指導和協調工作,為省級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提供支持,并將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到省級大學科技園管理機構及其在孵、在園企業。
第十四條 依托高等院校要將省級大學科技園的建設與發展納入整體發展規劃,制定和落實相應激勵政策,向省級大學科技園開放各種資源,鼓勵師生到園區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并給予相應支持。
第十五條 發揮遼寧省大學科技園聯盟的協調促進作用,組織大學科技園座談交流,面向大學科技園以及創業企業、服務機構、高校師生等提供多元服務,總結推廣國家和省級大學科技園發展典型經驗,不斷提升大學科技園整體影響力。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生效,原《遼寧省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遼科發〔2013〕12號)同時廢止。
上一信息:遼寧科技成果和技術獎勵補助項目申報
下一信息:《遼寧省科技創新條例》